阿,打這篇並不是會取消墾丁行阿@@,請不要在意。
只是因為以前好像都剛好沒遇到這樣的事,訂房遇到颱風,這次是第一次遇到。
還沒有確定改期,不過也因此做了一些功課,看到一個說明,只是存下來當成旅遊豆知識!!
1.匯訂金前請務必先跟老闆確認是否有房間及匯款方式,並且妥善保留匯款單據 。匯款後"務必"要再跟老闆再確認一次,方能完成訂房手續。
2.若因個人因素無法前來,最好於一星期前通知,訂金雖然無法退還,但通常可以保留 三個月到一年不等,也可以轉給親朋好友。但若臨時才通知無法前來,訂金可能就不予保留了,這是一定要注意的哦!
3.不過若因颱風(須中央氣象局發佈的陸上颱風警報),或者其他重大災害,而且屏東縣宣布停止上班上課,訂金就可以選擇保留或無條件退還。
4.一般民宿退訂參考規定:
(1).三天內退房(含更改天數及房間數量)恕不退訂金。
(訂2間房以上(含2間)之團體大量訂房則為七天內)
(2).三至十天內要求退房者
(訂2間房以上(含2間)之團體大量訂房須於7至14天內),
可退訂金五成或延期乙次,延期以三個月為限。
(3).十天前((訂2間房以上(含2間)之團體大量訂房須於14天前)要求退房者,
可全額退回訂金(須扣除100元手續費)或延期乙次,延期以三個月為限。
(4).訂房猶豫期為3日,可於訂房3日內(訂金已匯)退回訂金。
超過3日後以上述1.2.3點辦理。
(5).訂金是雙方的保證也不限訂房個人使用,也可以轉給親朋好友,
另延期期間請自行排好假期再次訂房(不限原訂房型)即可。
(6).住宿當日逢颱風或地震等天災不可抗拒因素
(以中央氣象局頒布之陸上颱風警報以上重大天災為準則)時,
可全額退回訂金(須扣除100元手續費)或保留六個月。
(7).颱風警報已解除或天氣狀況仍屬惡劣時(如豪大雨)
或疑似有颱風之跡象時, 可保留其訂房但不退訂金,且須於
住宿前一日中午 12點前提出,逾時或當日提出視同取消。
(8).如上述第7點,房客欲堅持退回訂金,則扣除訂金五成。
- Aug 19 Tue 2008 16:43
退訂金的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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